雷電發生時應注意的人身安全:
(1)留在室內,並好門窗;在室外工作的人應躲入建築物內。
(2)不宜使用無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電視、音響等電器,不宜使用水龍頭。
(3)切勿接觸天線、水管、鐵絲網、金屬門窗、建築物外墻,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其他類似金屬裝置。
(4)減少使用電話和手提電話。
(5)切勿游泳或從事其他水上運動或活動,不宜進行室外球類運動,離開水面以及其他空曠的場地,尋找地方躲避。
(6)切勿站立於山頂、樓頂上或接近導電性高的物體。
(7)切勿處理開口容器盛載的易燃物品。
(8)在曠野無法躲入有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時,應遠離樹木和桅桿。
(9)在空曠場地不宜打傘,不宜把鋤頭、鐵鍬、羽毛球拍、高爾夫球等扛在肩上。
(10)不宜進入無防雷設施的臨時棚屋、崗亭等低矮建築。
(11)不宜開摩托車、騎自行車。
單位應該怎樣進行雷電災害防範:
(1)單位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比如:學校、區級以上醫院、四星級以上賓館、特區內高度在45米以上的高層建築需兩年檢測一次。
(2)單位應設立防範雷電災害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如,雷雨過後,安裝在電話程控交換機、電腦等電器設備電源上和信號線上的過壓保護器應檢查有無損壞,發現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3)建設單位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質量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産品和器件。
(5)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同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如:重新鋪設電腦網絡線、室外天線的移位和加高等等都應該重新設計和建設防雷設施。
(6)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