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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簡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5日   來源:林業局

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簡本)

    1 總則
    1.1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突發沙塵暴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和災後救援的組織管理和緊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地應對和防範突發重大沙塵暴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特製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
以保障沙塵暴高發區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生産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積極做好監測、預報和預防工作。
    1.3.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國家林業局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和實施本預案,領導和指導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沙塵暴災害的應對和防範要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主要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1.3.3加強協調,整合資源。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門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
    1.3.4平戰結合,快速反應。經常性地做好應對重大災害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常抓不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需要國家林業局協助地方政府指導救災的應急響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一)發生特大沙塵暴災害(I級)時;
    (二)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且根據國務院指示,需要國家林業局協助指導救災時;
    (三)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需要國家林業局協助指導救災時。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1.1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國家林業局主要負責人
    副組長:國家林業局分管副局長
    成 員:國家林業局辦公室、治沙、計資、機關服務、宣傳等司局負責人。
    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是重大沙塵暴災害的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災害的應急機制,組織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沙塵暴災害應急的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指揮和協調,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它任務等。
    2.1.2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挂靠國家林業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國家林業局治沙辦),由荒漠化管理中心主任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國家林業局各相關司局和局調查規劃院、局西北調查規劃院的副司長(副院長)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是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和執行機構,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1.3赴現場工作組
    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應在特大沙塵暴災害發生後派出赴現場工作組。赴現場工作組由國家林業局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等人員組成。
    2.1.4專家諮詢組
    國家林業局已經成立了防治荒漠化高級專家顧問組,具體負責對荒漠化防治工作的諮詢、技術指導和決策論證。在處置重、特大突發沙塵暴災害中,要更加重視併發揮專家諮詢組的作用。
    2.2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其職責
    突發沙塵暴災害是一種涉及多部門、多行業的自然災害,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國務院林業、氣象、農業、環保、民政、衛生、交通、民航、鐵道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2.1氣象局。負責沙塵暴天氣的監測、預報工作,在發現沙塵暴災害徵兆時,要及時作出預報,並向國務院相關部門提供監測信息,為防災抗災和災害應急作好服務。
    2.2.2農業部。指導農牧業生産災前預防,災後自救工作,幫助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産。
    2.2.3環保總局。負責監測沙塵暴發生時的大氣環境質量狀況,並向國務院相關部門提供監測信息,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2.2.4民政部。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參與災情調查,組織、管理和發放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工作。
    2.2.5衛生部。在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時,負責協調落實救災醫療物品,協助解決醫療資源,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2.2.6交通部。負責做好交通運輸防災減災對策預案,協調落實救災交通車輛。
    2.2.7 民航總局。組織制訂民航運輸的防災減災應急預案,保證沙塵暴災害天氣狀況下的民航運輸安全。
    2.2.8 鐵道部。組織制訂鐵路運輸的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保證沙塵暴災害天氣狀況下的鐵路運輸安全。
    2.3 地方應急組織領導機構
    省、地、縣各級人民政府應成立專門的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成員由林業、氣象、環保、民政、農業、衛生、交通等相關部門組成。制訂本轄區內的突發沙塵暴災害的應急預案,負責組織落實本轄區內的災前預防、災後救援和生産恢復工作,並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沙塵暴發生時間、持續時間、影響範圍、造成危害以及災後救援和生産恢復等情況。
    3 預警和監測機制
    3.1預警預報

    3.1.1每年年初,由國家林業局、中國氣象局聯合邀請專家對當年春季沙塵暴災害狀況進行預測和分析,提出當年沙塵暴災害趨勢。
    3.1.2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的原則,積極協調中國氣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塵暴的分析和預測,及時作出沙塵暴災害預警預報,包括沙塵暴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強度、移動路徑、影響區域等。
    3.1.3國家氣象局應利用氣象衛星和地面氣象站點,加強對沙塵暴的監測,掌握沙塵暴發生源地、強度、路徑、影響範圍,及時為國務院相關部門提供沙塵暴情況及相關資料。
    3.2 預警支持系統
    3.2.1
定期開展全國沙化土地監測工作,提高監測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長動態變化和植被狀況等相關信息,建立並完善全國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統。
    3.2.2收集並建立我國沙區社會經濟狀況數據庫,為沙塵暴災害評估提供服務。
    3.2.3利用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手段,結合地面監測站點調查、觀察資料,建立沙塵暴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3.2.4加強沙塵暴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建設。
    4 應急響應
    4.1沙塵暴災害分級
    按照突發沙塵暴災害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將突發沙塵暴災害分為4級。
    4.1.1 特大沙塵暴災害(I級):影響重要城市或較大區域,造成人員死亡1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4.1.2 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影響重要城市或較大區域,造成人員死亡5-10人,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至5000萬元,或造成機場、國家高速公路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4.1.3 較大沙塵暴災害(III級):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下,或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或造成機場、國家高速公路路網線路封閉的。
    4.1.4一般沙塵暴災害(IV級):對人畜、農作物、經濟林木影響不大,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
    4.2分級響應機制
    針對突發沙塵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別啟動不同級別的預案。
    4.2.1當發生特大沙塵暴災害(I級)後,立即啟動國家、省、市和縣四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4.2.2當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後,啟動省、市和縣三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必要時,啟動國家級應急預案。
    4.2.3當發生較大或一般沙塵暴災害(III級或IV級)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決定啟動省以下人民政府沙塵暴應急預案。
    4.3險情響應措施
    當氣象部門作出強、特強沙塵暴預警後,省級以下人民政府要及時作出響應,抓緊做好防災工作,以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及財産的安全。
    4.3.1省級以下人民政府險情響應措施氣象部門作出強、特強沙塵暴災害預警後,主要受影響區域的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應迅速作出反應,通過各種渠道發佈沙塵暴消息,做到家喻戶曉。要部署機關、廠礦、學校和廣大人民群眾,採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災減災工作,要將危險地帶的人民群眾和重要財産轉移到安全地帶;沙塵暴發生前人員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同時,做好啟動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方案的各項準備。
    4.3.2省級人民政府險情響應措施省級人民政府在接到強、特強沙塵暴預警後,應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災害應急準備,督促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沙塵暴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對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範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要及時作出預報;組織有關部門如交通、民航、農業等,做好強、特強沙塵暴災害的防範工作;積極落實好防範措施以及資金和應急物資的籌備和調配。
    4.4災害應急措施
    4.4.1
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災害應急措施災
    害發生後,按照應急預案和相關要求,落實救災措施和責任,認真做好災後救援和重建工作,並立即將沙塵暴情況及其災害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向沙塵暴移動的下游地(市)、縣通報。接到通報的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採取預防措施。
    4.4.2省級人民政府災害應急措施
    發生重、特大沙塵暴災害後,立即組成救災指揮部,認真組織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生命和財産損失,做好輿論導向,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並立即將沙塵暴情況及其災害報國家林業局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沙塵暴移動的下游省區市通報。接到通報的省區市應立即組織相關地區做好預防工作。
    4.4.3 國家林業局應急措施
    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特大沙塵暴災害信息後,經國家林業局負責人批准,啟動重大沙塵暴應急預案,相應的應急領導小組立即轉為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國家林業局處置特大沙塵暴災害的指揮、協調工作,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詳細了解特大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範圍、強度、災害損失狀況等情況;
     (二)應急指揮部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對應急預案啟動進行部署,並組成赴現場工作組。
     (三)赴現場工作組應于12小時內出發趕赴災區,協助當地政府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檢查督促突發災害應急措施的落實,慰問受災群眾,並對當地沙塵暴災害情況進行調研,掌握災情,分析原因。
     (四)現場處置應按照統一領導、處置果斷,依法辦事、積極穩妥,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要求進行。
    4.5信息共享和處理
    4.5.1建立沙塵暴災害信息報告制度。各級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都要指定專人負責沙塵暴災害信息的收集和上報。
    4.5.2突發沙塵暴災害信息實行逐級報告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沙塵暴災害發生後要及時將涉及本部門的沙塵暴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告本級沙塵暴災害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日常管理辦公室匯總後向本級應急領導小組和上級日常管理辦公室報告。
    4.5.3信息報告時限要求。各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要在各地沙塵暴發生2小時內將沙塵暴強度、影響範圍報告國家林業局,屬於重、特大沙塵暴災害的,應在結束後2個小時內,將沙塵暴災害狀況初步信息上報國家林業局。在沙塵暴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沙塵暴造成的災害損失情況報國家林業局。
    4.5.4國家林業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塵暴災害初步信息報告,經匯總和處理後,及時報告國務院,並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
    4.6通訊聯絡
    在特大沙塵暴災害處置過程中,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赴地方工作組和專家諮詢組之間都要建立沙塵暴災害應急聯絡渠道,保持通訊暢通。
    4.7指揮和協調
    沙塵暴災害的預防和控制主要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由林、農(牧)、氣象、交通、民政、財政、衛生等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
    4.8沙塵暴災情的調查分析與後果評估
    在特大沙塵暴災害結束後,國家林業局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對沙塵暴災害及其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全面調查,對災害及救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災後重建對策措施。
    4.9新聞發佈
    4.9.1
國家林業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特大沙塵暴災害新聞發佈工作方案,確定發佈內容,並確定專人負責。
    4.9.2沙塵暴災害情況要向新聞界發佈。發佈的內容包括沙塵暴強度、影響範圍、危害情況和處理結果等。
    4.10應急結束程序
    對於特大沙塵暴災害結束後,由國家林業局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佈。
    5 保障措施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地應充分利用社會基礎通信設施,建立健全應急信息通信保障體系,保證和維護信息通訊渠道的通暢,保證防災信息能夠及時上通下達。
    5.2沙化基礎信息保障
    做好全國沙化土地監測工作,進一步完善國家、省、市和縣四級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統,並掌握主要沙區的社會經濟狀況。
    5.3荒漠化監測體系保障
    完善全國荒漠化監測體系,特別是縣級監測機構和站點建設,提高裝備水平,逐步形成一個佈局合理,設備先進,反應靈敏的全國荒漠化監測體系。
    5.4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沙塵暴災害所需財政經費,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5.5技術儲備與保障
    將依託現有的防治荒漠化高級專家顧問組,組成相應的沙塵暴災害專家諮詢組,為沙塵暴災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各級林業部門要增加配備沙塵暴災害的預防、預警、應急和處置的裝備,保證在發生重、特大災害時能夠作出迅速反應。
    5.6宣傳培訓保障
    5.6.1
宣傳教育。利用現有的宣傳媒體,積極開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塵暴災害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沙塵暴災害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和互救的常識。
    5.6.2 培訓。定期組織對各級地方政府主管領導、地方各級沙塵暴災害應急管理人員、沙塵暴災害監測和信息管理人員等進行培訓,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塵暴災害的有關專門知識,促進有效溝通,提高防控沙塵暴災害的效率和效果。
    6 附則
    6.1名詞術語的定義和説明
    6.1.1
沙塵暴:是指強風將地面大量塵沙吹起,使空氣變得混濁,水平能見度小于1公里的天氣現象。
    6.2預案管理和更新
    將根據預案實施情況,邀請有關專家和基層省區同志對預案實施效果、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評價,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並經專家論證後報國務院備案。
    6.3獎勵與責任
    對在防禦突發沙塵暴災害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文件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於在突發沙塵暴災害中,由於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人民財産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4預案制定與解釋機關
    本預案由國家林業局制訂並負責解釋。
    6.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