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除京津滬3個直轄市以外的28個省份及其絕大多數地、縣都成立了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地的扶貧開發工作。我國的扶貧開發已經建立了分級負責、以省為主的工作機制。各地方特別是貧困面積較大的省(區),都把扶貧開發列入重要議程,根據國家扶貧開發計劃制定本地的具體實施計劃。中央的各項扶貧資金在每年初一次下達到各省(區、市),實行扶貧資金、權力、任務、責任“四個到省(區、市)”。所有到省的扶貧資金一律由省級政府統一安排使用,並由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扶貧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