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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進扶貧貸款貼息方式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銀行貸款、財政貼息"的扶貧貼息貸款是政府扶貧的一項重要措施。扶貧貼息貸款對於幫助貧困農戶解決溫飽、增加收入,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扶貧貸款財政貼息結算審核層次過多、把關不嚴、部分貸款偏離扶貧項目、貧困農戶貸款難等問題越來越明顯。為發揮財政貼息資金作用,提高扶貧信貸資金效果,從2004年開始,有關部門進行了到戶扶貧貸款財政貼息改革試點。

  改革的具體做法是:中央財政在預算安排的扶貧貼息貸款資金總量中,安排給每個試點省一定規模的貼息資金,並通過省級財政、扶貧部門將貼息資金核撥到試點縣;財政貼息資金用於試點縣金融機構對貧困戶發放到戶貸款的利息補貼;貼息資金可以核補給金融機構,也可以直接核補給貧困戶;試點縣經營扶貧貼息貸款的金融機構由各地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自行確定;試點所需貸款由金融機構自行解決,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由金融機構按相關規定自行確定;中央財政貼息期限為1年(不滿1年的,依貸款時間據實貼息);扶貧貸款只能投放給在村級扶貧開發規劃中已經確定的貧困戶,並將發放和使用情況定期公佈,接受村民監督。

  實踐證明,財政貼息方式的改革提高了信貸扶貧資金的入戶率,調動了農村信用社的積極性,增強了地方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用好管好貼息資金的責任心,促進了貧困地區産業發展和農民增收。2006年,這項改革已在全國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面推開。與此同時,有關部門從2006年起,選擇了河北、黑龍江等8個省進行扶貧貼息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即將中央財政的貼息資金全部下劃到省,由各省自行選擇金融機構發放産業扶貧貸款,安排使用貼息資金。(財政部、扶貧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