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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貧困家庭實行醫療救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明確提出:"對農村貧困家庭實施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主要是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醫療救助形式可以是對救助對象患大病給予一定的醫療費用補助,也可以是資助其參加當地合作醫療。"2003年11月,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明確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目標原則、救助對象、救助辦法、申請審批程序、基金籌集和管理等內容,提出了"爭取到2005年在全國基本建立起規範、完善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目標。

  2003-2005年,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資金用於支持中西部地區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截至2005年底,我國含農業人口的縣(市、區)基本建立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覆蓋全體農村貧困居民的醫療救助網初步形成。截至2006年6月底,全國累計救助貧困農民1249.8萬人次,農村醫療救助基金支出6.3億元。其中,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1120.9萬人,支出醫療救助基金1.9億元;大病救助128.9萬人次,支出醫療救助基金4.4億元。

  下一步,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投入,支持各地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對農村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水平。(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