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一、把做好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促進就業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二、積極主動加強與扶貧部門的溝通和協調;三、加強監管,切實提高培訓質量;四、搞好對貧困地區勞動力的就業服務;五、加強對貧困地區勞動力權益維護。(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