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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東部對西部、城市對農村技工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廳函[2004]57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一是東部省市要積極支持和鼓勵技工學校,特別是國家重點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開展對西部地區技能人才培訓和就業援助。西部地區應積極主動與東部地區聯絡,尋求對口支援。東部地區要根據本地區技工學校教育資源和就業需求狀況,認真研究制定與西部地區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具體工作方案,細化聯合招生計劃和合作辦學內容。二是東西部地區應在協商的基礎上,採取多種方式合作開展工作。如,東部地區學校在西部地區跨地區招生,定向培養,推薦就業。東部地區學校與西部地區學校合作辦學,包括分階段兩地培養,東部地區向西部地區提供實習、試驗設施設備支援,開展教學業務交流、師資培訓和就業信息服務等。對西部地區的特困學生,東部地區應在學費和生活費方面給予適當減免。三是東西部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學校加強對此項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管理,明確職責,切實抓好招生、學籍和教學管理、就業推薦等工作環節。同時,要及時協調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四是在指導推動全國開展此項工作的同時,勞動保障部在部扶貧點上,直接啟動“部分省技工學校對口培養金寨縣、霍山縣貧困學生”試點項目,確定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湖北5省為對口支援地區。(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