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為了規範和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財政扶貧資金進行績效考評。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實行分級實施的辦法。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負責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管理使用財政扶貧資金的情況進行績效考評。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特別是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的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工作。(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