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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決定》要求:“對農村貧困家庭實施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主要是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醫療救助形式可以是對救助對象患大病給予一定的醫療費用補助,也可以是資助其參加當地合作醫療。”根據中央部署,2003年11月,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明確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目標原則、救助對象、救助辦法、申請審批程序、基金籌集和管理等內容,並提出了爭取到2005年,在全國基本建立起規範、完善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目標。據民政部統計,到2005年底,我國所有含農業人口的縣(市、區)基本都建立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覆蓋全體農村貧困居民的醫療救助網初步形成。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國救助貧困農民共計1249.8萬人次,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累計支出6.3億元,其中: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1120.9萬人,累計支出醫療救助基金1.9億元;大病救助128.9萬人次,累計支出醫療救助基金4.4億元。為支持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開展,經國務院批准,2003年—2005年,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資金用於支持中西部地區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今年中央財政還將加大投入,支持地方進一步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