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依法維權觀念的增強,越來越多的行政爭議進入行政復議的法定渠道,全國行政復議案件逐年平穩增加。據統計,自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國各級行政復議機關累計收到行政復議案件291821件。其中,2003年75918件,2004年81833件,2005年90624件,2006年上半年43466件。從行政復議案件的分佈看,主要集中在社會關注的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城市管理、勞動保障、市場管理等熱點領域。從被申請人分佈情況看,縣級政府及以下行政機關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佔全部行政復議案件的67.4%,行政復議案件主要發生在基層行政機關。
全國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依法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糾正了一批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在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國發生的行政復議案件中,行政復議機關依法立案受理258376件,審結230333件,其中撤銷、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和確認違法以及責令履行法定職責的佔18.4%,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18.3%(其中相當一部分屬於經行政復議機關調解或者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的情形)。行政復議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積極採取現場調查、當面審理和公開聽證等各種方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復議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了行政復議的群眾滿意度,初步起到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申請人經行政復議後又提起行政訴訟的僅佔已審結行政復議案件的16.2%。(法制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