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的數量和規模不斷上升,質量不斷改善。截至2005年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為4.37萬億元,佔全國國有資産的33.6%。從實際情況看,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中還存在著資産配置不均、使用效率低下、閒置浪費比較嚴重、資産大量流失等問題。
按照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需要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要求,2006年,行政事業資産管理建章立制的步伐明顯加快。一是出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二是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動態監管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實施動態管理。通過改革,逐步理順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的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得到進一步規範,國有資産收益管理也得到有效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改革形成了“重點有突破、難點有進展”的良好局面。(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