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召開第二次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全面推動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全國31個省區市都成立了省級應急管理領導機構,29個省份、5個計劃單列市、59.8%的市(地、州)和29.2%的縣(區、市)成立了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國家防汛抗旱、抗震減災、海上搜救、森林防火、災害救助、安全生産等應急管理專項機構職能得到加強,外交部等6個部門成立了應急管理專門辦事機構。各應急管理專項機構和辦事機構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基本形成,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四大類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處置救援、善後處理等運行機制日趨完善。(應急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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