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加強和諧軍工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以人為本,以解決基層幹部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抓改革、作決策時充分尊重廣大幹部職工的意願,同時考慮到目前生活還比較困難的弱勢群體的承受能力,不斷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改革政策的配套性、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妥善處理好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改革發展順利推進,確保全系統的和諧穩定。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的要求理順收入分配關係,重視基層幹部職工反映集中的問題,保障職工群眾生活逐步改善和提高,杜絕企業工資拖欠。發展和諧勞動關係,加強就業指導,開闢就業渠道,穩妥解決好下崗分流職工再就業問題。地方國防科工委(辦)、軍工集團公司和企事業單位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強烈的問題,要積極主動地、及時有效地逐一研究解決,能辦的立即辦,不能辦的也要做好解釋、疏導工作,不能久拖不決。重視老幹部工作,確保離退休人員各項待遇落實,尤其是離休人員的“兩費”不能拖欠。注意協調好行業之間、企事業單位之間和軍民品發展之間的矛盾,促進各行業間和諧發展。研究解決歷史上做出重大貢獻的偏遠和環境惡劣地區部分企業職工的突出困難。各企事業單位要安排一定的資金逐步解決歷史欠賬問題。建立健全保障國家安全與保密、安全生産和軍用核安全的法規制度、政策措施以及相應的應急預案,提高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危機管理的能力。各級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要進一步加強學習,轉變作風,密切幹群聯絡,求真務實,勤儉節約,妥善處理各種矛盾,關注民生,樹立領導幹部的良好形象,統籌協調各方面關係,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形成團結奮鬥、共創和諧的生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