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各項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積極成效。一是加強規劃編制工作,統籌解決污染治理問題。編制了《"十一五"城市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十一五"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十一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礦井水利用專項規劃》、《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現有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規劃》等。這些規劃為"十一五"期間組織實施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煙氣脫硫、節約用水設施建設提供了基本依據。
二是突出重點,加快污染治理進度。重點解決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環境問題,有序推進《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和《鉻渣綜合整治方案》的實施。重點解決重點流域、區域的水污染治理問題,繼續加大對"三河"、"三湖"、三峽庫區等重點流域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啟動了松花江流域和丹江口庫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重點解決我國城鎮化過程中的污染問題,穩步推進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改革,繼續加強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污水管網、燃氣管網及供熱管網的改造和建設,城市污染綜合防治能力進一步提高。
三是發展循環經濟,從源頭削減污染。推進第一批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工作,開展了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研究。積極推進重點行業循環經濟發展,研究促進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産業的政策措施。按照《清潔生産促進法》的要求,發佈《重點行業清潔生産技術導向目錄》,組織制定29個重點行業清潔生産評價指標體系,發佈了鋼鐵等5個重點行業的清潔生産審核指南。
四是加強環保政策研究。開展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研究。推動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建立礦區環境恢復保證金,用於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制定實施水電建設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研究制定現有電廠煙氣脫硫電價,推動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和運行。(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