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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健全法律法規。抓緊修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抓緊制定有關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規定、《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依法關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

    加強污染治理。抓好水污染治理,加快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建設,加大"三河、三湖"、三峽庫區、環渤海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嚴格保護飲用水源。抓好重點城市環境治理,加快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城市飲用水安全,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推動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嚴格落實新建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控制措施,加快現有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切實加強對脫硫設施運行的監管。防治農村面源污染,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膜,推廣農村沼氣和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加快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有效控制危險化學品、醫療廢物對環境的危害。加大清潔生産推行力度,切實轉變污染治理思路。

    強化環境管理。嚴把環境影響評價關,從源頭避免開發建設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切實改變"先污染,後治理"的現狀。實施總量控制,對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地區和企業,一律停止審批新增污染物總量的項目。嚴格排污許可制度,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企業,停發排污許可證,確保所有企業達標排放。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減排指標體系、準確的減排監測體系、嚴格的減排考核體系,真實反映污染物減排情況和環境污染狀況,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出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考核辦法》,建立問責制。建立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切實防止重特大污染事件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完善配套政策。建立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治理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産品價格中應充分體現污染治理的成本。對安裝脫硫設施的燃煤電廠,按照補償社會平均脫硫成本的原則,提高上網電價。按照補償環境治理成本的原則,提高工業企業排污收費和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標準。按照補償成本併合理盈利的原則,提高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改進徵收方式,提高收繳率。切實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將環保投入列入各級政府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並逐年增加,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