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穩步推進治污工程
2006年,全國建成並投運的燃煤電廠脫硫裝機容量達1.04億千瓦,超過前10年投運脫硫機組裝機容量4600萬千瓦的總和,首次實現當年新增脫硫裝機容量超過新增發電裝機容量,裝備脫硫設施的火電機組佔全部火電機組的比例由2005年的12%提高到2006年的30%左右,新增削減二氧化硫能力約400萬噸/年。
“十五”期間,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平均每年增加3%;2006年增加4%,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1200萬噸/日,新增COD削減能力60萬噸/年,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2006年的56%。
二是淘汰落後産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
2006年,在國內生産總值突破20萬億元,增長10.7%的情況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嚴格環境準入,加大對重污染行業結構調整力度,全國關閉小火電機組200多萬千瓦;淘汰2100多萬噸的落後煉鋼能力和3800多萬噸立窯水泥生産能力,新型幹法水泥比例超過50%,比上年提高10個百分點左右;關閉小礦井5900多處,淘汰落後産能1.1億噸;電解鋁行業淘汰落後産能120萬噸,大多數企業已使用先進的預焙槽技術。通過産業結構調整,去年比2005年削減二氧化硫近20萬噸。
各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省的産業結構調整政策,提高市場準入條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産業盲目發展;堅決淘汰浪費能源、污染嚴重的小火電、小水泥、小煤礦、小造紙等小企業,淘汰落後工藝、技術和産品;同時,積極培育和發展資源、能源低消耗的産業和非資源型産業,提高第三産業發展水平,構建新型節能減排産業體系。
三是強化環境管理
2006年,國家成立了東北、西北、西南、華南、華東五大督察中心,以處置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和跨界污染糾紛。全國重點流域已建成200多套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地級以上城市已建成900多套空氣自動監測系統;火電機組安裝煙氣在線監測裝置700套以上。全國已有30%的環境監察機構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
制定提高行業標準。2006年發佈了鋼鐵、基本化學原料製造、氮肥製造、紡織、電解鋁、甘蔗制糖、啤酒製造等一系列的行業清潔生産標準,一些地方還制定了嚴於國家的行業標準,比如,河南、山東制定了造紙行業的廢水排放地方標準,江蘇制定了印染紡織行業的廢水排放地方標準。
四是加強部門協調,積極推動出臺減排經濟政策
環保總局加大同有關部門的協調力度,在減排工作中形成合力,協同發展改革部門,確定了“十一五”期間關停5000萬小火電名單和淘汰1億噸鐵和5500萬噸鋼的企業名單。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了多個有利於減排的經濟政策,協同發展改革委制定了《燃煤機組脫硫電價監管辦法》,明確了按照補償治理成本原則,分地區脫硫加價政策和相應的懲罰措施;制定了《火電廠二氧化硫排污費管理辦法》,將二氧化硫排污費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提高到1.26元;完成了《電量節能環保經濟調度辦法》,確定了今年在河南、江蘇、廣州、四川和貴州五省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成功後,全國推行;正在研究制定依據各地具體情況,提高COD排污費的辦法;與金融部門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到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啟動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研究開徵環境稅的工作和開展跨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環保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