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每年城鄉新建建築總量達16~20億平方米,如何把好新建建築市場準入關,是確保建築節能指標實現的關鍵。為此,建立以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為特徵的新建建築市場準入制度,成為當前建築節能工作的重點之一。
建築能效測評標識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住宅建築。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耗能量指標、採取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質量保修期等信息,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及住宅使用説明書等文件中予以明示,若開發商違反該規定,將依法承擔減少價款、返修、退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嚴重的承擔罰款、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二是新建(改建)政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其所有權人應當對建築物的能效進行測評和標識,經測評不符合建築節能標準的,由責任單位負責返修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部研究起草了《民用建築能效測評與標識管理辦法》、《民用建築能效測評與標識技術導則》和《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的職責、程序、技術準則及測評機構管理等內容,一些城市開展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的試點工作,為全面實施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積累的經驗。
建築能效測評標識制度的實施,將向房屋消費者提供有關建築物能源利用效率和能耗量指標等信息,既可解決目前政府管理部門、購房者甚至是建設單位對建築能效實際情況的了解不清、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又可為各級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新建建築的市場準入管理提供有效手段。隨著國務院《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的頒布實施,建築能效測評標識制度將得到全面實施。(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