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佈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中,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産品的出口退稅。這次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不但有利於引導企業減少“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産品的出口,從長遠看,將有利於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今後兩年,國家稅務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研究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措施,充分運用稅收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型産品。實施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做好廢舊物資經營、農副産品加工、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政策的研究調整工作。研究完善出口退稅和加工貿易稅收政策,優化加工貿易出口産品結構,緩解環境污染,保護緊缺資源和能源,減少貿易順差對我國國際收支的壓力,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等。
為進一步完善有利於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以確保“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根據最新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産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稅務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