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福建省將按照國務院關於下降單位GDP能耗指標的要求,在六大重點領域推動節能降耗,通過一系列保障措施,全面開展節能行動。
工業領域。以電力、煤炭、冶金、石化、化工、建材、輕紡等耗能行業為重點,推動節能科研和技術改造,淘汰落後工藝和設備,組織實施200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行動,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
建築領域。推廣使用節能新型墻體材料,對新建居住及公共建築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節能50%的建築節能標準,逐步淘汰黏土磚和黏土製品,擴大太陽能熱水器的應用規模;
交通運輸領域。推進節能型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開發和推廣代用燃料和清潔燃料汽車,加快運輸車輛更新改造,逐步淘汰高耗能車輛和船型;
商業和民用領域。在居民住宅、商業、公用建築中推廣節能照明産品和節能設備,全面提高高效照明器具和節能電器應用比例,擴大節能標誌應用,引導社會節能消費;
農村社會。大力普及沼氣、太陽能熱水器的應用,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後農業機械和漁船設備,推進規模化養殖沼氣工程建設,開發農村清潔能源;
政府機構。按照節能標準改造政府機構採暖、空調、照明、電梯等系統,推廣運用高效節能辦公用品,編制政府機構節能採購指南和節能採購目錄,帶頭采購低油耗汽車,實施公務車改革。
在開展節能行動的同時,福建省還配套出臺系列政策措施,健全節能保障體系。這些措施包括:
鼓勵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在大中城市優先發展服務業,努力提高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
建立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節能審查制度,一律不得審批、核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不予驗收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建設項目;
設立省級財政節能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節能産業發展、節能關鍵技術推廣和示範項目建設;實施鼓勵節能的稅收政策,從事節能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的企業或個人經認定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徵營業稅。
實施能耗公報制度,每年公佈全省和各設區市單位GDP能耗等指標,每半年公佈全省和各設區市單位GDP電耗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增加值能耗等指標,每季度公佈重點耗能企業能耗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