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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出通知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擔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工業和信息化部:支持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擔保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馮曉芳、劉菊花)工業和信息化部3日發出通知,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加強與財政、人民銀行、稅務、銀監等部門協調,支持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服務力度,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

    通知要求,要支持擔保機構合理確定並適當降低貸款擔保收費標準。綜合考慮借款人信用等級、貸款方式、貸款金額、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貸款擔保收費標準。對有産品、有信用、有發展前景,確因生産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要降低擔保收費標準,特別是對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的擔保機構要實行低收費,減輕企業融資成本。對還款確有困難的企業,要積極加強與協作銀行溝通,爭取予以適當展期,或由短期貸款轉為中期貸款,以實現續貸續保。

    通知提出,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引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改進貸款擔保服務方式,及時了解企業資金需求,積極主動尋找客戶。對客戶群要做市場細分,對重點和優質客戶,要在擔保審批、收費標準、信用額度、擔保種類等方面提供方便和優惠。對暫時達不到擔保要求的中小企業,要開展諮詢和培訓等服務,培育潛在擔保客戶。

    通知中還提到要發揮擔保機構在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上的作用。注重支持市場開拓功能強、有自主品牌、有專利技術的創新型企業以及産品質量好、節能環保的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需求,優先為有産品、有市場、有信用、符合産業政策的中小企業提供便捷快速貸款擔保服務。對中小企業調整、重組和改造項目,要加大擔保支持。對就業容量大、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要積極提供一些確保生産崗位穩定的擔保業務。對工藝技術落後、安全生産隱患大、産品質量差、環保不達標的企業,不能提供擔保。

    此外,通知要求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引導擔保機構拓展貸款擔保用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情況,除積極提供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需求外,積極為中長期貸款提供擔保服務。當前,要配合有關部門為下崗職工安置就業和創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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