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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十項措施為擴大內需做好用地服務保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5日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近日,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關於為擴大內需促進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好服務和監管工作的意見》,出臺有關加大項目建設用地供應力度、做好優質服務等方面的10項措施,要求全省國土資源系統認真做好民生工程等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的保障和服務。

    這10項措施是:加快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確保各項建設依法依規用地;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的統籌引導;科學安排明後兩年土地利用計劃;積極主動做好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預審服務;積極主動做好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服務;新增中央投資計劃建設項目可先行用地;加快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切實保障民生工程建設用地供應;全力保障重點工程項目用地;認真做好土地調查和權屬管理,及時提供土地産權保障服務。

    10項措施中,將強化對城鄉建設用地的統籌,在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範圍內,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項目用地;在農村建設用地中,優先保障遊牧民定居工程、農村危舊房改造工程、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公益設施事業等用地。要切實保障公路、鐵路、機場、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用地。今後兩年土地利用計劃編報,要重點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建設項目,特別是交通、水利、能源、保障性住房、遊牧民定居、農村危舊房改造、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公益性工業用地的計劃指標。對納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的城鎮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列入《青海省廉租住房建設規劃》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用地優先納入當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將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須單獨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於住宅用地總量的70%,並要落實到具體地塊,加快供地。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對農村民生工程、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等建設用地,加大保障力度,加快供應。加大對湟水河等重點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及區域性危險廢物中轉處置設施建設土地供應力度。做好青藏鐵路西寧至格爾木增建二線和柴達爾至木裏鐵路建設、格爾木至敦煌鐵路青海境內工程等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用地的優先供應和報批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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