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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搶險知識:汛、汛期和防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2日 08時17分   來源:水利部網站

    汛的含義是指定期漲水,即由於降雨、融雪、融冰,使江河水域在一定的季節或週期性的漲水現象。汛常以出現的季節或形成的原因命名,如春汛、伏汛、潮汛等。春汛(或桃汛)是春季江河流域內降雨冰雪融化匯流形成的漲水現象或伏天或秋天由於降雨匯流形成的江河漲長,稱伏汛或秋汛。沿江濱海地區海水週期性上漲,稱潮汛。

    汛期的含義是指江河水域中汛水自始漲到回落的期間。我國各河流所處的地理位置、氣候條件和降雨季節不同,汛期長短不一,有長有短,有早有晚,即使是同一條河流的汛期,各年情況也不盡相同,有早有遲,汛期來水量相差很大,變化過程也是千差萬別。為了做好防汛工作,根據主要降水規律和江河漲水情況規定了汛期,我市汛期確定為6月1日至10月1日。

    防汛的含義是為防止或減輕洪水災害,在汛期進行的防禦洪水的工作,其目的是保證水庫、堤坊和水庫下游的安全。

    防汛主要工作內容是:防汛組織,防汛責任制和防汛搶險隊伍的建立,防汛物資和經費的籌積存儲,江河水庫、堤防、水閘等防洪工程的巡查防守,暴雨天氣和洪水水情預報,蓄洪、泄洪、分洪、滯洪等防洪設施的調度運用,出現非常情況時採取臨時應急措施,發現險情後的緊急搶護和洪災搶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