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勞動保障等部門出臺了五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十條措施。
配套政策規定:一是優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二是用人單位註冊地與生産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在生産經營地為農民工參保;三是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四是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産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産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生産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提供工傷保險待遇;五是跨地區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工傷後的長期待遇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工傷農民工選擇。
十條措施包括:一是制定和分解下達年度農民工參保計劃,分年度落實各地農民工參保任務;二是建立農民工參保的協查機制,落實註冊地與生産經營地不在同一地區的農民工參保問題;三是建立推進農民工參保的經驗交流機制,通過推廣典型經驗,促進各地農民工參保工作;四是建立工作調度督辦機制,落實年度工作目標責任;五是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落實;六是運用安全生産許可證等強制手段,推進高風險行業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七是盡可能為農民工參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八是開展以“抓預防、保平安”為主題的高風險行業農民工工傷預防行動,從源頭上遏制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有效降低農民工的工傷風險;九是開展農民工參保聯合大檢查,加快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進度;十是大力做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為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營造良好的氛圍。(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