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起,有關部門共同啟動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簡稱“陽光工程”),以糧食主産區、勞動力主要輸出地區、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為重點,在輸出地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2004-2006年,中央財政安排“陽光工程”專項資金12.5億元。在中央財政投入的帶動下,各級財政通過專項安排和整合資金等方式加大對“陽光工程”的配套投入,每年僅省級財政安排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就達5億元以上。“陽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的原則,採用“公開招標培訓基地、財政資金直補農民、培訓保證農民就業”的運作機制,2006年全國1936個縣(市、區、旗、場)面向社會招標認定了8917個培訓基地。這些基地中,既有教育、勞動、農業等部門的公辦培訓學校,也包括一大批優質的民辦培訓機構,充分體現了“陽光工程”開放合作和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培訓的理念。在培訓時間上,以短期的職業技能培訓為主;在專業設置上,以當前用工量大的製造、建築、餐飲、酒店、家政服務等行業為重點;在培訓模式上,按照“訂單培訓”要求,通過“校企聯合”、“校校聯合”、“校鄉聯合”等有效形式,提高了培訓的針對性。截至2006年8月底,“陽光工程”共培訓農村勞動力720萬人,轉移農村勞動力630萬人,培訓轉移就業率達到87.5%。
主要成效:一是農民得到了直接補貼,實現了陽光操作。兩年來,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財政補助資金,通過培訓券或降低收費標準的方式,直接補助給了受訓農民;在培訓機構認定、培訓任務安排、日常工作監管等方面採取公開透明方式,實現了陽光操作。二是提高了農民外出務工的就業能力。廣大農民經過“陽光工程”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能力明顯增強,許多學員達到初級以上職業技能水平,多數學員獲得了1年以上的穩定崗位。三是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陽光工程”採用“訂單培訓”模式,認定的培訓單位憑訂單向政府申請培訓任務,靠訂單對農民進行招生,有組織地將培訓學員送到用人單位,減少了流動的盲目性,降低了農民外出務工的成本。四是促進了農民增收。接受過“陽光工程”培訓的學員轉移輸出後,月收入平均達到800多元,比未接受技能培訓的轉移人員普遍高出200元左右。五是發揮了良好的示範帶動作用。在“陽光工程”的示範帶動下,各省紛紛出臺培訓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制定配套政策,推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全面開展。兩年來,“陽光工程”帶動地方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1000萬人以上。(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農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