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法律政策的宣傳普及,增強農民工依法維權意識。採取送法下鄉、專題培訓等多種方式宣傳和普及農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教育幹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引導農民工學法、懂法和用法。一些地方還定期聘請土地政策專家、幹部就涉及農民工土地承包問題進行重點解答,不僅宣傳了法律政策,也促進了相關問題的解決。
二是加強法規制度建設,保障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益。頒布並實施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引導和支持各地開展調解、仲裁活動,初步建立了鄉村調解、縣市仲裁的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同時,地方政府也加快了配套法規建設步伐。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2個省(區、市)出臺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或條例(規定)。20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雲南省《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專門對維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做出了規定,明確要求“嚴禁收回外出務工農民的承包土地”。
三是因地制宜採取多種措施,落實農民工承包土地的權利。推進延包後續完善,確保承包地塊、面積、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四到戶”。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依法確認農民工的土地權益,在確保農民安心非農就業的同時,保障了農民長期的土地收益權,發展了土地集約經營。
四是規範和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保障農民工土地流轉權利。隨著支農惠農政策的實施,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漸趨活躍。一些地方順應農民工流轉承包地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需要農業開發用地的要求,建立了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等組織,為土地流轉供求雙方提供信息和服務,取得良好效果。
五是完善糾紛調處機制,維護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益。2004—2005年,12個省的30個市(縣、區)開展了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截至目前,試點單位受理的農民工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申請,均依法調解和仲裁結案,較好地維護了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益。(農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