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一是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重要性;二是支持、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三是法律援助機構要積極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四是加強領導,切實做好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工作。”(司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