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的作用,組織會員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精神,對廣大會員開展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配合勞動部門對會員開展有關《勞動法》知識方面的培訓,教育廣大會員要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遵守國家有關工傷保險、大病醫療保障、養老保險等方面的規定,遵守國家規定的勞動時間,努力改善農民工的生産和生活環境,積極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理解尊重農民工,充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工商總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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