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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405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明確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各地設立的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各種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一律取消。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留的涉及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手續,要按照“規範程序、公開透明、方便辦理”的原則進行簡化。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已明確取消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凡未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所屬財政、價格部門批准的其他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符合規定保留的收費,要按照儘量減輕農民負擔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嚴禁利用辦理農民進城務工等審批事項或手續時搭車收費,變換手法收費。同時,嚴格規範各種仲介服務收費。有關機構為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提供職業介紹等仲介服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嚴禁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