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在戶口所在地購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憑購房合同、用地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