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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意見》(建人教[2004]114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意見》規定:各地建設行政部門要把農民工培訓工作作為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的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要加強與農業、勞動保障、教育等部門的協調,按照《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要求,積極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大力推進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進一步改進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的方法,採用工學交替、個人自學與集中輔導相結合等多種方式,突出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一線操作人員的勞動技能和安全生産水平。各地建設行政部門要制定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規劃,建立培訓與鑒定工作年報制度。各地建設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教育和勞動保障部門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建立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工作機制。各類建設中等職業學校、高級技工學校、高等職業學校,要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的作用,採取校企合作、産教結合、訂單培養等多種方式,加快培養建設行業高技能人才和技能緊缺人才。大中型企業要進一步發揮技能人才培訓優勢,結合企業生産實際,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