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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