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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工商個字[2006]75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在勞動力市場清理整頓和規範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主要職責是查處取締‘黑職介’。對領有營業執照的職業介紹機構,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規範其經營行為。對勞動保障部門吊銷《職業介紹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逾期不辦的,要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擅自設立職業介紹機構的,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堅決予以查處取締;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發揮‘12315’行政執法體系的作用,向社會公佈查處取締‘黑職介’的舉報電話、舉報信箱,一經接到舉報,應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工商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