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地震和現今地震大量資料的統計表明,地震活動在時間上具有一定的週期性,即在一個時間段內發生地震的頻次高、強度大,稱之為地震活躍期;而在另一個時間段內發生的地震相對頻次低、強度小,稱之為地震平靜期。根據地震發生的特徵,又可在活躍期中劃出若干“活躍幕”。本世紀以來,我國已經歷了1895年-1906年、1920年-1934年、1946年-1955年、1966年-1976年四個地震活躍期。在第二個地震活躍期期,我國大陸共發生12次7級以上的大地震,造成25-30萬人死亡。在第四個活躍期的十年間,我國大陸共發生14次7級以上的大地震,造成27萬人死亡和數百億元的經濟損失。在此地震活躍期,發生過1976年巴音木仁6.2級地震,也發生過1970年西吉5.5級地震,有117人死亡。
根據多數地震專家的研究判定,80年代後期到下世紀初,是我國大陸地區地震活動的第五個高潮期,其間可能發生多次7級,甚至個別更大的地震,強震的主體活動地區將在我國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