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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會為發展中國家興建"聯合館"供免費展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1月15日電(記者 吳宇)中國政府總計可以提供500多個用地面積為500平方米的模塊,供有實力、有需求的國家和國際組織自行設計和建造參展上海世界博覽會的場館;同時為一些發展中國家興建“聯合館”供免費展示。

    在15日於此間舉行的“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第一次參展方會議”上,上海世博會組織者首次明確公佈了世博會園區的自建館、免費展示計劃以及針對參展方制定的知識産權保護和稅收優惠政策。這將有助於上海世博會最終吸引200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參展。

    上海世博會中國政府總代表華君鐸認為,便捷優惠措施反映了中國政府的真心和誠意,讓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借世博會進入中國市場更具操作性。

    據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介紹,基於2005年度上海市的物價水平,自建館平均每平方米的造價在3600至3700元人民幣左右。自建館的官方參展方可申請2至12個單元,即用地面積約1000至6000平方米,建築覆蓋率在60%至80%之間,建築高度控制在20米以內。

    “聯合館”則是由世博會組織者建造並免費提供給發展中國家使用。此類展館的每個單元的實際展示面積為324平方米,原則上組織者僅向發展中國家免費提供1個展示單元,經過特別申請,每個發展中國家最多可以免費使用2個展示單元。

    為了讓上海世博會真正成為當今人類新思想、新創意、新科技、新發明和新創造展示的舞臺,上海世博會組織者正在努力推動以中國國家組委會的名義制訂一份《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知識産權保護綱要》,以加強對參展方相關知識産權和智力成果的保護。

    據介紹,這一擬議中的《綱要》包括10個方面內容,其中第8條規定:“除中國法律允許的情形外,上海世博會的組織者將禁止未經許可對各國參展者的展覽、論壇和表演進行錄音、錄像、攝像和現場直播的行為”;第9條規定:“上海世博會組織者將為各國參展者的展品提供展覽證明,以使會上首次展出的發明創造在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在中國申請專利時不喪失新穎性,使各國參展者在上海世博會上展出物品首次使用的商標在自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時可以享有優先權。”

    中國政府針對上海世博會的稅收支持政策,是根據《國際展覽會公約》以及《關於國際展覽會參展者進口物品的海關規章》作出的。

    其中,對國際展覽局和參展者的主要支持政策包括對國際展覽局取得的2010年上海世博會門票分成收入,免徵國際展覽局應繳納的所得稅;對在上海世博會舉辦期間在中國境內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各參展國外籍工作人員,在世博園區內從事世博會參展工作所取得的勞務報酬,免徵個人所得稅等。

    截至11月8日,已有94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確認參加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