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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採區治理不斷深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6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針對全國地下水管理的嚴峻形勢,水利部從完善政策法規入手,推進地下水超採區生態治理,加強地下水管理與保護,逐步探索出一條科學規劃、綜合治理的地下水管理新路。

    一是加強地下水管理與保護的政策法規體系建設。出臺《關於加強地下水超採區水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全國地下水超採區治理的目標、任務、管理措施和行動計劃。制定《地下水超採區評價導則》。完善地下水超採區限制性開發利用的政策。部分省區出臺地下了水管理法規。

    二是加強地下水監測工作。優化調整全國地下水動態監測網絡,編制完成《全國地下水動態監測規劃》,部分省區地下水動態監測工作得到加強。編發《中國北方平原區地下水通報》,及時向社會公佈地下水動態信息。

    三是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規劃工作。編制完成《全國地下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劃分地下水超採區、採補平衡區和潛力區,明確地下水管理的目標和任務。完成新一輪全國水資源調查評價,進一步摸清了全國地下水水量、水質和開發利用現狀。組織開展了全國地下水功能區劃定工作。

    四是強化取水許可制度實施,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水利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製定《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強化取水許可審批,推行地下水開採總量控制和計劃管理。

    五是加強地下水超採區治理工作。以河南省、山東省濟南市為試點,啟動全國地下水保護行動計劃。組織開展超採區劃定工作,全國有11個省區劃定地下水超採區,制定了壓采地下水方案和行動計劃;編制完成南水北調(東、中)線受水區地下水壓採方案,超採區壓採政策正在制訂中。

    六是運用經濟杠桿調控水資源開發利用佈局。為抑制地下水過度開發,北京、河北、山西、山東、遼寧、陜西、江蘇等省(市)大幅提高了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使地下水的開發利用成本高於地表水的開發利用成本,促進了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