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民政福利事業發展,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聯等相關部委先後出臺了《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做好調整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擴大了適用優惠政策的企業範圍和受雇殘疾人員範圍,規定了享受政策的企業安置殘疾人的最低人員比例為25%,對退稅額或減稅額設置上限,對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設定必要條件,並明確了先行試點再推廣到全國的政策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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