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信息産業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7部委聯合頒布《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於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
《管理辦法》出臺後,信息産業部重點推進《管理辦法》相關配套標準的制定工作。2006年11月6日頒布了《電子信息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電子信息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等3個配套標準。目前,還有6項標準正在制定。
2006年5月,信息産業部召開全國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工作會議,並在北京、上海、廣州、蘇州、深圳、成都等地舉辦了相關的法規和標準的解讀會;通過信息産業部網站的部長信箱、公眾留言板以及電話、專用郵箱等方式積極解答企業針對《管理辦法》所提出的問題。
信息産業部還與發展改革委等7部委建立了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部際工作協調機制,協商解決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重大事項。同時,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基本完成了《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製定程序規定》制定工作。
2006年,信息産業部再次組織修改了電子信息産業發展基金指南,提出對6種有害物質替代、檢測設備、廢舊電子信息産品拆解處理設備等研發、産業化項目給予支持。(信息産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