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防治艾滋病>> 政策·解讀
 
未經允任何單位不可公開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信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2日電(記者朱玉)新華社12日受權播發的《艾滋病防治條例》中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條例還規定了違反以上規定後的處罰舉措:醫療衛生機構違反後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個人違反者,將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處分或者吊銷其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的處理。

    據衛生部、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世界衛生組織2005年最新評估顯示,中國現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約65萬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