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國家民委:不斷完善民族法規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近年來,為適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和依法做好民族工作,國家民委在民族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修訂工作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明顯進展。國家民委負責起草的《國務院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已于2005年頒布實施。這一行政法規的頒布實施,將使《民族區域自治法》得到切實貫徹落實,對於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針對民族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機制不健全的狀況,《國務院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已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和民族工作機構的監督職能。為了對全國範圍內清真食品的生産、運輸、經營實施依法管理,充分保障信仰伊斯蘭教公民的風俗習慣,目前國家民委正在研究起草《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此外,起草《少數民族公民殯葬管理條例》、《民族教育條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以及修訂《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等工作也已列入立法規劃,正在積極穩妥地開展。(國家民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