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提出“人、法、技”協調發展的戰略目標,不斷加強審計法制建設,逐步構建了以審計法為核心、以審計準則為基礎的審計法律規範體系。2006年6月1日,經過修訂的審計法開始施行。修訂後的審計法,進一步健全了審計監督機制,完善了審計監督職責,加強了審計監督手段,有效規範了審計監督行為。以此為契機,審計署進一步開展了清理審計執法依據、完善審計法律規範體系的工作。
此外,審計署還注重加強法制信息化建設,以“審計機關辦公輔助系統”和“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為平臺,對各項審計法律法規進行整合和細化,匯集了與審計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極大地推動了審計法制建設。(審計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