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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如何確定執行基本藥物政策的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品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2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各地在增加執行基本藥物政策的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時,應堅持防治必需、結合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從嚴掌握。具體品種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價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食品藥品監管、中醫藥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從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甲類)範圍內選擇,確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療必需的,也可從目錄(乙類)中選擇。增加藥品應是多家企業生産的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