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起,國家開始對加工貿易實行商品分類管理,按商品將加工貿易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2004年至今,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宏觀調控要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加工貿易管理有關規定,國家陸續將部分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對列入禁止類目錄的加工貿易,取消其進口保稅政策。(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