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解決水庫移民生産生活困難,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經國務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對全國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實行統一的後期扶持政策,即不分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新老水庫移民、中央水庫和地方水庫移民,均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標準,連續扶持20年。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電力加價統一籌集,分省安排使用。(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