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六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國務院決定在“十一五”期間建立和完善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通過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制度,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鼓勵社會捐資助學等方式,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不起學”的問題。(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