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緩解産糧大縣財政困難,調動地方政府促進糧食生産的積極性,夯實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2006年中央財政安排85億元資金,在2005年55億的基礎上新增資金30億,進一步加大對産糧大縣的獎勵力度。産糧大縣獎勵政策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獎勵資金分配原則,建立了存量與增量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的獎勵機制,對糧食安全貢獻越大,得到的獎勵資金就越多。産糧大縣獎勵政策的實施,一是提高了地方財力,解決了當地政府以前“該幹、想幹而無力幹的事”,促進了糧食生産;二是促使産糧大縣政府加大在“三農”領域的投入,有效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財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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