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培養培訓工作,建立激勵機制。湖南省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實施了新課程和信息技術的全員培訓;在90個縣、市、區設立了遠程教育教學點,參加非學歷培訓的中小學教師已達85%;舉辦了國家、省、市(州)三級骨幹教師培訓,4.4萬名教師參加了培訓;通過增加教師編制、設立鄉村優秀教師專項獎、加快教師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等舉措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福建省石獅市教育局撥出專款設立“農村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獎勵金”,對該市6個鄉鎮的農村中小學校(包括素質教育基地)的優秀教師進行獎勵。
二是選派優秀教師到農村地區支教,縮小城鄉師資差距。北京市在2005年選派1010名城鎮優秀教師到農村全職支教一年的基礎上,2006年又從城鎮學校選派離崗全職支教優秀教師1000名到農村支教一年,同時還將選派2000名在崗兼職支教教師不定期到農村支教。重慶市安排主城9區和教委直屬中小學選派的教師到貧困區縣開展示範課、優質課、研究課,舉辦學術報告會,組織課題研究等活動。河南省組織全省教育系統各有關單位,重點聯絡100個鄉鎮,抽調1000名高水平骨幹教師,定點幫扶1000所中小學校,重點培養1萬名教學業務骨幹。吉林省實施為期3年的城鎮中小學支援農村中小學計劃,省財政對支援農村教育計劃給予專款補助,2006年撥350萬元,對500名城鎮下派教師和1000名農村上派研修教師給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補助。遼寧各教育對口支援市每年選派30至50名中小學骨幹教師到青海支教,青海將有近800名教師、學生前往遼寧接受培訓。
三是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促進城鄉之間、學校之間師資交流。河北省教育廳出臺《關於加強公辦中小學校教育機構編制和崗位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建立校長任期制及任期目標責任制。山西省出臺《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城鎮教師和教學研究人員參評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聘任中小學中級教師職務、參加各種評優和特級教師評選,必須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任教經歷;不履行支教義務的,3年內年度考核不得進入優秀等次。西安市將現有的“支教”政策制度化,提出在山區任教的大學生服務達到一定年限可以回到城市,城市教師也必須“支教”一定年限。河南省鄭州市出臺的《關於開展城鄉教師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在編在職教師和新進高校畢業生,均應與鄭州所轄5個農村縣(市)中小學校進行教師交流,每年交流人數不低於全體教職工的10%;各縣(市)、區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城鄉教師交流。(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