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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06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2006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教監[2006]6號

    《意見》規定:加強對辦學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和新的改制學校收費標準。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對以改制為名亂收費的學校進行全面清理。公辦學校凡改制為民辦學校的,必須符合“四獨立”原則,否則要停止招生。嚴禁搞“校中校”、“一校兩制”和以改制為名亂收費。實行免雜費的地區,除按原“一費制”相關標準向學生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及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不再繳納課本費。絕不允許“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未實行免雜費的地區,要嚴格按“一費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繼續落實對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學生的“兩免一補”政策。督促各級政府調整教育支出結構,確保按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落實到位。學校向學生提供服務,必須堅持自願和不盈利原則,嚴禁採取強制或變相強制手段提供服務和進行收費。(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