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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就

《關於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的意見》

有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問

    近日,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教育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農業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加強農民工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面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為便於公眾更好地理解《意見》的內容和精神,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採訪。

    問: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主要採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完善法律法規制度,推進依法培訓。把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作為市場準入條件,制定和完善農民工特別是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培訓考核、檔案制度,制定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依法規範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二是嚴格培訓要求,確保培訓質量。抓好日常安全教育,注重對農民工進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的教育培訓;保證培訓時間,重視利用多媒體、電視、漫畫等圖文並茂的直觀方法進行教育培訓。三是加強基礎建設,強化培訓保障。加大對安全生産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評估考核力度,對培訓不規範、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培訓機構,予以降級或淘汰;從企業和安全生産一線選聘教師,充實教學力量;本著少而精、實用、管用的原則,選擇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培訓教材,注重多媒體教材的開發使用。四是拓寬經費渠道,加大培訓投入。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的投入;各企業要保證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所需資金。五是加強組織協調,嚴格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工特別是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適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發現未經培訓上崗或培訓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責令企業停産整頓直至依法關閉。

    問:《意見》中提出了哪些方便農民工培訓的措施?

    答:《意見》強調,各地有關部門要樹立服務意識,把政府監督管理與服務結合起來,積極為農民工安全培訓創造條件,對無能力培訓的小企業,可統一組織開展“送教上門”活動;及時統計匯總農民工安全培訓信息,摸清底數,提供安全培訓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申報安全生産培訓資質,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以及中小企業集中的地區建立健全安全生産培訓機構。對有條件的培訓機構可將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與現有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民工就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結合進行,統一考核,分別發證,減輕企業和農民工負擔。

    問:《意見》對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有哪些要求?

    答:《意見》對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的分工協作作了明確界定,即:對已在企業就業的農民工,要求安全生産監管監察部門加強檢查和指導,督促企業按照安全生産法和《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培訓規定》的要求履行對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的法定義務,勞動保障、建設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積極配合;對尚未進入企業就業的農民工,要求勞動保障、教育、農業等部門結合本系統正在開展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安全知識培訓。《意見》把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的職責分解落實到各部門,為在今後工作中形成良性運行機制創造了條件。

    問:如何保證《意見》所列措施落實到位?

    答:一是組織協調保證,各地有關部門依託現有農民工工作領導和協調機構,完善協調機制,明確工作目標,層層分解任務,共同做好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工作。二是資金保證,有關部門在安排使用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專項資金時,要統籌兼顧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各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教育培訓。三是監督管理保證,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納入安全生産工作的總體規劃,作為年度工作重點和考核評比的重要指標之一,重點做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農民工的安全生産培訓工作,在人力、資金、措施上落實到位。把農民工安全生産培訓納入日常監察的重要內容,經常性開展執法檢查,指導督促企業健全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加強對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生産培訓。將高危企業安全生産培訓情況與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年審制度結合起來,發現未按要求對相關人員特別是農民工進行安全生産培訓的,一律不予頒證和審核。

    文件鏈結:

   《關於加強農民工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