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的通知
國發〔2003〕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確保南水北調工程的順利實施,解決我國北方地區水資源嚴重短缺問題,實現黃淮海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委員會是高層次的決策機構,其任務是決定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問題。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溫家寶(國務院總理)
副主任:曾培炎(國務院副總理)
回良玉(國務院副總理)
成 員:馬 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汪恕誠(水利部部長)
徐冠華(科技部部長)
金人慶(財政部部長)
田鳳山(國土資源部部長)
汪光燾(建設部部長)
張春賢(交通部部長)
杜青林(農業部部長)
周小川(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解振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
汪 洋(國務院副秘書長)
張基堯(水利部副部長、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籌備組負責人)
劉 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柴松岳(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主席)
單霽翔(國家文物局局長)
陳 元(國家開發銀行行長)
王岐山(北京市代市長)
戴相龍(天津市市長)
季允石(河北省省長)
梁保華(江蘇省省長)
韓寓群(山東省省長)
李成玉(河南省省長)
羅清泉(湖北省省長)
國 務 院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