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
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制止鋼鐵行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關於制止電解鋁行業違規建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防止水泥行業盲目投資加快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鋼鐵、電解鋁、水泥是國民經濟建設中的重要原材料。經過多年的建設,我國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一大批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正在崛起,産品已基本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近年來,受市場需求的拉動,鋼鐵、電解鋁、水泥等行業投資增速加快,産量大幅度上升。在這過程中,一些地區和企業受利益驅動,不顧市場、資源等外部條件,違反規定大規模新建和擴建鋼鐵、電解鋁、水泥項目,出現了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和違法生産現象。目前,3個行業的在建項目生産能力大大超過了預期需求,必將導致生産能力過剩、市場無序競爭、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甚至造成金融風險和經濟社會其他方面的隱患。對此,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保持清醒的認識,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依照産業政策和發展規劃,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採取有力措施,迅速遏制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勢頭,促進這些行業健康發展。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儘快組織力量,對各地鋼鐵、電解鋁、水泥等投資建設項目進行認真清理,並將清理結果于2004年2月底前報國務院。國務院將派出檢查組,督促檢查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的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關於制止鋼鐵行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
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商務部 環保總局 銀監會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鋼鐵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産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鋼鐵工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鋼鐵生産和消費國,為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近幾年來,我國鋼鐵工業出現了盲目投資、低水平擴張的現象。一些地方不顧市場及外部條件,以各種名義大規模新建煉鋼煉鐵項目,並低價出讓、未徵先用土地,給企業各種不合理的優惠政策和減免稅收,還有一些地方以外商投資鼓勵類名義,違規審批煉鋼、煉鐵項目,造成鋼鐵工業出現生産能力過剩,鐵礦資源不足,佈局不合理,結構性矛盾突出等問題。到2003年底,我國鋼鐵生産能力將達到2.5億噸,目前在建能力約0.8億噸,預計到2005年底將形成3.3億噸鋼鐵生産能力,已大大超過2005年市場預期需求。此外,據不完全統計,各地擬建能力還約有0.7億噸。鋼鐵工業是資金、資源和能源密集型産業,吞吐量大,污染重,耗水多。從資源、能源、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等各方麵條件看,我國鋼鐵工業低水平擴張、粗放經營的狀況已難以為繼。對於當前出現的盲目發展現象,如不加以引導和調控,將導致一些品種産量嚴重過剩和市場過度競爭,造成社會資源極大浪費,並易引發有關經濟和社會問題。為迅速遏制鋼鐵工業盲目發展的勢頭,促進鋼鐵工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産業政策和規劃導向
面對國際産業結構加速調整的形勢和更加開放的市場環境,根據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原則,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修訂鋼鐵工業産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引導産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及時調整戰略佈局,推進企業聯合重組,利用好國內外兩種資源。要鼓勵增加板管等高附加值短缺鋼材的供給能力,限制發展能力已經過剩、質量低劣、污染嚴重的長線材等品種,降低資源消耗,實現清潔化生産,提高我國鋼鐵工業在國內外市場的整體競爭力。加強對國內外鋼鐵工業發展形勢的研究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市場信息發佈制度,及時發佈鋼鐵産品、鐵礦石、焦煤等重要原燃料市場供需狀況、生産能力及價格變化等方面的信息,引導地方和企業的投資方向。
二、嚴格市場準入管理
為保證技術的先進性和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實現鋼鐵工業可持續發展,必須嚴格市場準入條件。鋼鐵投資建設項目的最低條件暫定為:
(一)燒結機使用面積達到180m2及以上、焦爐炭化室高度達到4.3m及以上,高爐容積達到1000m3及以上、轉爐容積達到100噸及以上、電爐達到60噸及以上。
(二)高爐必須同步配套建設煤粉噴吹裝置、爐前粉塵捕集裝置,大型高爐要配套建設余壓發電裝置;焦爐必須同步配套建設幹熄焦、裝煤、推焦除塵裝置;轉爐必須同步配套建設轉爐煤氣回收裝置;電爐必須配套煙塵回收裝置。
(三)新建鋼鐵聯合企業,噸鋼綜合能耗低於0.7噸標煤,噸鋼耗新水低於6噸,符合清潔生産要求,污染物排放指標達到環保標準要求。
(四)礦石、焦炭、供水、交通運輸等外部條件要具備並落實。
對達不到上述條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設。對按規定程序批准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要按照上述條件積極進行調整。現有生産企業要通過技術進步、提高裝備水平逐步達到上述條件。
當前鋼鐵生産能力過剩的矛盾日益突出,國家和各地原則上不再批准新建鋼鐵聯合企業和獨立煉鐵廠、煉鋼廠項目,確有必要的,必須經過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準入條件充分論證和綜合平衡後報國務院審批。嚴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項目化整為零、越權、違規審批鋼鐵項目,對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生産“地條鋼”的,要依法嚴厲打擊。要加強對外商投資方向的指導和引導。
三、強化環境監督和執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現有鋼鐵生産企業執行環保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環保總局要定期發佈環保不達標鋼鐵生産企業名單。對達不到排放標準或超過排污總量指標的鋼鐵生産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間,按照達標排放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限産限排,限期治理不合格的要給予停産處理。對未按法定程序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産的一律停産,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加強用地管理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鋼鐵企業用地管理。新建、擴建(改建)鋼鐵企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用地規模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涉及佔用農用地和徵用農民集體土地的,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履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審批手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會同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監察部門,對2000年以來新建、擴建(改建)鋼鐵企業的用地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未經依法批准擅自佔地開工建設的,要停止建設,並依法收回土地,不能收回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對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違法用地、低價出讓土地的,要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五、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
人民銀行要按照國家産業政策加強“窗口”指導;銀監會要加強監管,督促金融機構控制信貸風險;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意識,強化信貸審核。對於符合産業政策和各項市場準入條件的鋼鐵企業和建設項目,要繼續給予積極支持;對於盲目投資、低水平擴張、不符合産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以及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的項目,一律不得貸款,已發生貸款的要採取適當方式予以糾正。
六、認真做好項目的清理工作
各地特別是近幾年鋼産量增長較快的地區,要在近期內對已建、在建、擬建鋼鐵項目進行一次認真的清理。凡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未經審批或違規審批的項目,以及違法生産“地條鋼”的,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用地(含各類開發區已徵用土地)申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審批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核發排污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登記,質檢部門不得發放生産許可證,證監會不得核準含有此類項目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申請,海關對未經審批的項目引進設備一律不予免稅,經有關部門檢查認定為違規或越權審批的項目,應通知海關對其已免稅的進口設備補徵相應稅款。
關於制止電解鋁行業違規建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環保總局 工商總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電解鋁工業既是重要的基礎原材料行業,也是高投入、高能耗、環保影響大、資源依賴性強的行業。近幾年來,由於受國內市場需求增長的拉動,以及國際市場氧化鋁價格一度暴跌、電解鋁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部分地區和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未經規定程序批准,違規建設、盲目投資電解鋁項目。到2002年底,全國電解鋁生産能力546萬噸,當年産量435萬噸,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電解鋁生産國和氧化鋁消耗國。目前,全國仍有不少在建電解鋁項目,預計2003年底,全國電解鋁生産能力將超過700萬噸。按目前發展態勢,2005年底電解鋁産能將超過900萬噸,遠遠超過2005年全國電解鋁預計消費量600萬噸水平。屆時將出現總量嚴重過剩和市場過度競爭,加劇鋁土礦和煤炭資源的消耗,嚴重污染環境,甚至引發一系列經濟和社會問題。為迅速遏制目前電解鋁違規建設、盲目投資的勢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規劃引導,嚴格項目管理
根據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基本國情,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重新修訂鋁工業發展規劃和産業政策,明確我國鋁工業的發展方向和區域佈局,嚴格行業準入制度,引導行業有序發展。所有電解鋁建設項目,一律按現行審批程序,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批准。鼓勵電解鋁企業與氧化鋁企業聯合重組,提高産業集中度,合理利用資源,實現優勢互補。鼓勵民營資本和外資參與國有電解鋁企業的改革、改組和改造,支持做大做強,提高國際競爭力。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依法加強監管。凡不符合産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電解鋁、氧化鋁項目,國家投資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和採礦許可手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手續、不準核發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證監會不得核準含有此類項目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頒發營業執照。外商投資項目也按此規定辦理。同時,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氧化鋁進口監控。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供求信息的發佈,充分發揮協會等仲介組織的作用,正確引導地方和企業投資行為。
二、調整經濟政策,控制新建項目
為逐步改變電解鋁工業以環保為代價換取經濟效益的局面,從2004年1月1日開始,將電解鋁出口退稅率由15%下調至8%,今後視情況再作進一步調整。從嚴掌握進口電解鋁生産設備適用的免稅政策,對違規建設項目,不得出具《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堅決取消地方違反價格管理權限自行確定的優惠電價等政策。
根據産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結合環境治理,限定在2004年底前淘汰尚存的自焙槽生産能力。暫定在2005年底以前,除淘汰自焙槽生産能力置換項目和環保改造項目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擴大電解鋁生産能力的建設項目。
三、整頓開採秩序,合理利用資源
為保護好有限的鋁土礦資源,要加強對鋁土礦開採秩序的治理整頓,依法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佈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礦點。礦産資源開採登記管理部門必須嚴格依法審批和頒發採礦許可證,從嚴審批鋁土礦勘查許可證,嚴格控制新建鋁土礦礦山。今後新建氧化鋁企業,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鋁土礦採礦權,按照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配套建設礦山,依法開採鋁土礦資源。任何未按國家規定審批和沒有落實合法鋁土礦來源的氧化鋁建設項目,一律不得自行開工建設。氧化鋁生産企業不得收購無證開採的鋁土礦,正在進行收購的必須立即停止。有關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鼓勵使用國外鋁土礦資源。
四、加強監督檢查,規範建設行為
環保總局要會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對現有電解鋁生産企業執行環保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發佈環保不達標電解鋁生産企業名單,對達不到排放標準或超過排污總量者由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間,按照達標排放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限産限排,限期治理後仍不合格的,予以停産或關閉處理。
國家投資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關於制止電解鋁行業重復建設勢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29號)下發後開工的建設項目進行認真檢查,凡屬違規建設的,要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對於未按規定程序向有批准權限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産的一律停産,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電解鋁項目建設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一律停止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及有關規定,對為電解鋁生産提供電力的小發電機組予以關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禁止違規建設13.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2〕6號)精神,今後發電設備製造單位承接單機容量13.5萬千瓦及以下發電機組訂單,必須由訂貨方提供符合國家建設程序審批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文件後方可製造,違反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
關於防止水泥行業盲目投資加快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建設部 環保總局 質檢總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水泥是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原材料。近年來,受固定資産投資、第二産業、建築業及房地産業投資高速增長的拉動,我國水泥工業市場需求旺盛,生産能力快速擴張,結構調整加快,效益顯著提高。特別是新型幹法水泥快速發展,大型水泥企業實力明顯增強。但是,目前我國水泥工業發展中存在幾個突出問題:一是水泥總量中有75%以上是立窯等落後工藝生産的,少數地區又出現新建落後立窯,擴徑改造及已淘汰的小水泥“死灰復燃”等現象。二是局部地區新上項目過於集中,生産能力增長過快,市場出現惡性競爭。三是大量立窯水泥企業石灰石礦資源利用率只有40%,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針對上述問題,為防止水泥工業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水泥工業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産業政策
根據水泥工業發展新形勢,儘快修訂水泥工業産業政策,進一步明確國家支持、限制和淘汰的水泥工藝、技術和産品。支持加快發展新型幹法水泥,重點支持在有資源的地方建設日産4000噸及以上規模新型幹法熟料基地項目,鼓勵地方和企業以淘汰落後生産能力的方式,發展新型幹法水泥。各地要根據水泥工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加快淘汰現有立窯及其他落後工藝水泥的目標和進度,並嚴格禁止新建和擴建機立窯、幹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水泥項目。行業協會等仲介組織要建立和完善市場信息發佈制度,正確引導投資方向。
二、科學規劃佈局
各地在發展水泥工業中應遵循“控制總量、調整結構、提高質量、保護環境”原則,統籌考慮本地資源、能源、市場需求等情況,認真做好水泥工業規劃和佈局。各地區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切實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三、嚴格市場準入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新建、擴建水泥項目建設用地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推廣高性能混凝土的應用,限制立窯水泥、制止不符合標準的水泥進入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築物結構工程,保證工程質量。質檢部門要嚴格生産許可證管理,對違反産業政策,違規新建立窯企業,不得發放生産許可證,對無證生産企業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國家産業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的落後水泥建設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證監會不得核準含有此類項目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申請。財稅部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現行的資源綜合利用中有關水泥的稅收政策。
四、強化環境監督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新、改、擴建水泥生産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對現有水泥生産企業要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沒有排污許可證的一律不準排污。逐步安裝在線監控裝置,提高監控能力。對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水泥生産企業,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權限對超標企業實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要實行限産達標排放,限期治理到期後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必須停産整治,直至關閉或取締。要抓緊修訂《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改變現行水泥生産污染物排放按建廠時間劃分的不合理做法,統一水泥企業的污染排放標準。
五、加強資源管理
加強石灰石礦産資源管理,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確保石灰石及配料採礦權佈局合理,合理開發利用石灰石資源。制定和完善在石灰石礦山開發中的環境保護、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以及水泥生産過程中的清潔生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